“凡种茶树必下子,移植则不复生,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,义固有所取也。”——陈耀文《天中记》卷四十四“种茶”
茶在婚礼中的开展过程
简单来说,就是在缔婚中应用,吸收茶叶或茶叶文化作为礼仪的一局部。其实,茶叶文化的浸渗或吸收到婚礼中,是与我国饮茶的商定成俗和以茶待客的礼仪相联络的。
男婚女嫁时,男方要用一定的彩礼把女子交流或买过来。由于婚姻事关男女的终身幸福,所以,以大多数男女的父母来说,彩礼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,但更注重和更多的还是那些消灾纳福的不祥之物。茶在我国各族的彩礼中,有着特殊的意义,这一点,明人郎瑛在《七修类稿》中,有这样一段阐明:“种茶之下,不可移植,移植则不复生也,故女子受聘,谓之吃茶。又聘以茶为礼者,见其从一之义。”从字面上看,好似只讲茶在婚礼中的意义,与茶叶的列入缔婚彩礼无关。其实,只需稍加剖析,还是可以理出茶在婚姻礼仪中的一个开展过程的。
《七修类稿》是明代嘉靖,隆庆年间的一部作品,从中能够看到当时彩礼中茶叶,已非像米,酒一样,只是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列选,而是赋予了封建社会中“从一”意义,从而作为整个婚礼或彩礼的意味而存在了。这就是说,茶在我们古代的婚礼中,阅历过日常生活的“普通礼品”和代表整个婚礼,彩礼的“重要礼品”这样两个阶段。作为生活用品的列选,如《封氏闻见记》所载:古人亦饮茶,“但不如令人溺之甚,穷日尽夜,殆成习俗”、大至最迟不会迟于这本书成书的唐代中期。至于作为首要的彩礼中,俗称“女子受聘”,谓之“吃茶”,这极有可能是宋以后的事情。由于,据查考,在唐代以前的婚礼物品中,有反映男尊女卑的东西,但没有请求妇女“从一而终”的礼品。